上海航运交易所运价指数
一般用户协议(网络版)

  本协议为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与订购上海航运交易所运价指数的一般用户(以下简称“一般用户”)所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请用户在注册订购运价指数之前,详细阅读本协议条款,当您提交注册信息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条款的所有规范并愿意受其约束。

   用户是指完全同意本协议条款并按规定完成注册程序,获得用户账号和用户密码的个人和单位。  

    一、知识产权与保护
    1. 上海航运交易所运价指数的各类知识产权归上海航运交易所拥有。
    2. 未经航交所书面授权,运价指数一切相关数据仅供查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转载、修改、散布、刊登,或者摘录、再发布、再利用于任何公众或商业用途。

    二、订购内容
       一般用户可向航交所订购下列4个运价指数的当期指数及自订购日起倒推3年历史指数:

    1. 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
    2. 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
    3. 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CBFI)
    4. 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CBCFI)

    三、订购费用

    • 订购一个指数:15000 元/年(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订购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数:第一个指数15000 元/年,第二个指数起每个指数9000元/年。

    四、权利和义务

    (一)一般用户的权利义务

      1. 一般用户在同意协议条款,并提交注册信息之后,需在10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向航交所支付运价指数订购费用。
      2. 在获得航交所提供的用户名密码后,一般用户可在指数发布后的第一时间登录上海航运交易所网站或中华航运网查询最新指数和历史数据,一般用户也可及时获得航交所Email发送的当期指数。用户名仅供一人在线查询。
      3. 一般用户需保证保护和尊重运价指数的知识产权,除自身查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运价指数进行复制、转发、转载、修改、散布、刊登,或者摘录、再发布、再利用于任何公众或商业用途。
      4.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将视为对运价指数知识产权的侵犯,航交所有权立即中止本协议和订购服务,不退订购费,并向用户收取 4 倍于订购费的罚金。

    (二)航交所的权利义务

      1. 航交所需在用户付款之后的24小时之内向用户提供用户名与密码。
      2. 航交所应在当期指数发布后,向订购用户以Email的形式发送当期指数。
      3. 除超出航交所合理控制范围的特殊故障外,航交所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按协议内容向乙方提供指数查询。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航交所保留延迟或取消指数发布的权利。
      4. 在未征得用户许可的情况下,航交所不得对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五、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自付款之日起1年。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条款的争议与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航交所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